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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
性別平等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此法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性別平等宣導
女孩日緣起於聯合國「國際女童日」,全世界仍有很大部分的女孩忍受權益被忽視以及社會陋習對權益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呼籲「重視女孩、投資女孩」,採取行動促進性別平等。
性別人才資料庫
花蓮縣政府為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落實性別平等及專業知識有效推動,特別設立「性別人才資料庫」。
性別意識培力
為落實公部門性別主流化之推動,培養公務人員具有性別敏感度,行政院於93年10月21日函頒之「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性別統計專區
性別統計(Gender statistics),是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目的在藉由數字適切反應出不同性別在各個政策上的處境與狀況,提供政策規劃之參考。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影響評估(Gender Impact Assessment,簡稱GIA),是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目的在促使政策制定者更能清楚掌握男女不同處境。
性別預算編列
行政院主計總處自98年編製99年度概算起推動之性別預算制度,係配合該年中央各機關全面實施報院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之政策
性平專案小組
外聘民間委員三人至七人,其中至少含一位現任或近二 年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別平等會)委員。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
成立緣起
花蓮縣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
全縣人口統計至105年2月有331,801人(男性169,166人,女性有162,635人),女性人口數佔全縣的49%;若以婚姻狀況分析,花蓮縣101年未婚男性為48.8%高於未婚女性為40.1%,代表六成女性進入婚姻家庭及育兒後對福利服務上的重要需求。103年花蓮縣勞動人口計有15萬6千人,其中女性人數佔43.59%;若就勞動力參與率觀察,女性為48.2%,顯示花蓮縣婦女在職場中的勞動權益保障與友善度需要受到重視。